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安全监管(管理)工作,提高监管(管理)工作水平,适应我区城市管理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手机彩票网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京政发〔2004〕2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手机彩票网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京政发〔2014〕27号)、部门“三定”规定,对区政府部门以及街道、地区(乡)安全监管(管理)职责进行了调整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管理)责任要求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一岗双责”等原则,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管理)责任要求。
(一)管理责任
不具有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权的政府主管部门,在职责权限内,对所主管行业的安全工作承担具有行业特点的日常管理责任。主要是:
1.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手机彩票网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2.落实市、区两级政府手机彩票网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定期研究分析行业安全工作形势,制定并实施相关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3.组织开展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4.组织制定行业安全应急预案,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行业安全应急处置和救援,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二)监管责任
具有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权的政府工作部门,在职责权限内,除承担管理责任外,还承担以下监管责任:
1.在履行行政审批职责时,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
2.对已审批的事项,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3.依法对有关单位执行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相关管理规范、技术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
(三)专项监管责任
公安、消防、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术监督等负有治安、消防、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监管职责的部门,在职责权限内,对本领域的安全工作承担监管责任。主要是:
1.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手机彩票网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相关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落实市、区两级政府手机彩票网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定期研究分析本领域安全工作形势,制定并实施相关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3.在履行行政审批职责时,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
4.对已审批的事项,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5.制定本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措施,并组织落实;
6.依法组织开展本领域专项监督检查,对安全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或给予行政处罚;
7.组织制定本领域安全应急预案,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权限组织本领域安全应急处置和救援,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组织开展具有本领域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9.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规定明确的具有本领域特点的其他责任。
(四)综合监管责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负有对安全生产等综合监管职责的部门,在职责权限内,承担以下综合监管责任:
1.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手机彩票网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2.落实市、区政府手机彩票网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研究分析解决带有全局性、普遍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制定并实施相关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措施;
3.对安全工作进行分类指导、统筹协调、督促落实;
4.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5.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安全应急管理、事故调查处理等其他责任。
二、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政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
(一)区发展改革委
1.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据前置审批要件,加强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协调电力行业有关重大问题和应急管理,负责电力行业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区综治办
1.对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出部署;指导、协调、推动区综治委成员单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2.负责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群防群治组织发动工作;负责对本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工作的日常督查检查;承担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区流管办
1.负责落实上级手机彩票网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规划和措施,并指导、督促相关部门抓好落实。
2.负责统一指导并综合协调各街乡、各部门有关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对各街乡、各部门有关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队伍建设的保障工作。
(四)区教委
1.负责区属各类教育机构(含学前教育机构)的安全监管(工商、人力社保等其他部门审批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除外),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2.负责组织拟订区属各类教育机构(含学前教育机构)的安全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贯彻执行各类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制定校园环境治理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区属教育机构开展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教育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区属各类教育机构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
3.负责学校食堂、学生公寓、附属设施、校内互联网上网场所,以及实验室、出租出借场所安全工作监督检查,配合治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对学校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4.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5.负责由中、小学校主办的社会实践及其他集体活动安全的指导管理工作,对直属及所属的教育机构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承担管理责任。
6.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校车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7.负责监督、指导、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使用的管理制度,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五)区民政局
1.负责结合本区民政工作的特点,组织拟定各类民政社会福利机构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开展有关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本行业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监督检查本行业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负责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的行业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六)区司法局
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做好区域内律师事务所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七)区人力社保局
1.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和管理责任。
2.在履行设立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举办人才招聘洽谈会等法律法规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被许可人的资质、业务范围等涉及安全的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和管理责任。
3.负责用工单位遵守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八)区环保局
1.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手机彩票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对本区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组织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2.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环境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污染物排放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3.依法负责放射性废物(放射性废物收储除外)、电磁辐射(包括Ⅲ类射线装置单位项目、移动基站项目)、机动车排放等污染物防治的监督管理;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物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依法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组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并承担相应监管或管理责任。
4.负责监督检查医院、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染防治、限期治理、应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5.负责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管理。
(九)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1.负责建立防范和处理安全事故的责任制度,组织具有建筑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建筑行业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监督检查建筑行业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以及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一般事故,并协助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调查处理生产安全较大事故。
3.负责建设工程(铁路、公路、水利、园林绿化、通信、电力等专业建设工程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4.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区施工许可的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的备案和监督管理,以及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5.按照管理权限,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中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审查。
6.负责辖区内房屋改造、装修活动中发生的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违法行为(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除外)的执法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7.负责对辖区内已办理安全监督备案的建设工程参建单位的施工安全行为和工程实体防护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十)区房管局(区住房保障和改革办)
1.负责对本区依法建造或者登记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构建物和配套设施设备的使用进行安全管理,负责本区城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城镇房屋防汛等有关职责,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2.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3.负责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十一)区市政市容委(区城乡环境建设办、区交通委)
1.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手机彩票网市政市容管理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监督检查本区执行情况;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本行业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监督检查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的,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告知区政府或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3.负责城镇燃气、供热的行业管理,以及天然气管道、燃气供应站、储罐站、供暖行业(不包括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的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4.负责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架设管线、道路照明设施的行政许可和安全运行监管,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5.负责对区管市政道路及公共服务设施、桥梁、环卫基础设施、市容环境卫生进行行业管理,并承担相应监管责任。
6.负责区域内向社会开放并收费的机动车停车场的备案工作,且参照市交通委手机彩票网经营性停车设施(企业)经营行为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制定、监督实施经营性停车设施(企业)经营行为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并承担相应监管责任。
7.负责统筹协调静态交通停车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个体出租、人力三轮车客运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8.承担区禁止和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违法建设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行政监察等管理工作。
(十二)区农委(区动物卫生监管局)
1.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负责种植、畜牧、水产、渔业、农业机械化的行业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4.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专项监管责任。
5.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动物防疫的监管,以及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6.负责农作物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转基因生物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以及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7.指导、督促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做好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整治、生产安全等方面的综合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各地区(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对相关安全事故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十三)区水务局
1.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水利工程设施、防洪工程设施、排水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等建设与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3.负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4.按照管理权限,监督和指导供水、排水、再生水利用的行业规范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5.按照管理权限,指导本区农民饮水设施的安全运行,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6.负责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建设拆迁及拆迁过程中安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7.负责集中行使城市节水、城市河湖等行政处罚权,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十四)区商务委
1.负责结合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特点,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检查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依法监督检查本行业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和进行具有行业特点的专项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负责商贸领域和餐饮、美容美发、洗染、摄影、洗浴、家政、修理等生活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其中,按规定对商业零售经营单位、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3.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4.负责粮食、食盐、成品油、酒类流通等商贸流通业的行业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5.负责生活必需品、部分应急商品、防汛物资、农业生产资料等政府储备仓库(含冷库)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6.会同外事等部门负责本区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的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十五)区文化委
1.负责结合本区文化事业的特点,组织拟定本区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开展有关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检查本区公共文化设施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对本区公共文化设施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告知区政府或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负责按规定对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演出场所、娱乐场所、电影放映场所等)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4.按照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负责对已依法核定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修缮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5.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印刷复制等行业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6.主管本区行政区划内博物馆工作,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未按规定配备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的文物收藏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并承担相应的监管和管理责任。
7.负责集中行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行政处罚职责,并承担相应的专项监管责任。
8.对以区文化委名义举办的大型文化、演出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十六)区卫生计生委
1.负责建立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制定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综合监管职责。
2.负责结合本区卫生工作的特点,组织拟定本区卫生医疗机构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本区卫生医疗机构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本区卫生医疗机构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监督检查本区卫生医疗机构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告知区政府或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4.负责消毒产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生活饮用水等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5.负责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和监督管理,负责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从事致病性微生物实验的科学研究机构等执行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防止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采供血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6.负责指导卫生医疗机构科学、安全使用危险化学品。
7.负责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8.负责本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和定期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9.负责本区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10.组织协调打击非法行医,督查督办相关重大违法案件,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十七)区安全监督局
1.依法对本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制定本区安全生产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组织全区性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组织、协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工作,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提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意见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统计本区安全生产事故,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综合监管责任。
2.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负责本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4.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5.依照法定职责组织本区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依法监督检查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6.依法负责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7.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本区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相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8.负责有关部门委托的铁路道口监护管理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9.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街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10.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不包括石油、天然气和城镇煤气管道)安全监管,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11.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专项监管责任。
12.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具体工作,以及应急体系建设,指导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修订、演练,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十八)区体育局
1.负责结合本区体育工作的特点,组织拟定本区体育工作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有关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本区体育系统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对本区体育系统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告知区政府或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对本区经营性公共设施及其管理单位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并做好对属地经营性公共体育设施及其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4.负责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5.负责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区体育总会登记备案的体育类社会团体的资格审查,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6.对以区体育局名义承办的重大体育竞赛活动,承担主体责任。
(十九)区园林绿化局
1.负责结合区园林绿化局所属公园的特点,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本系统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监督检查本系统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告知区政府或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负责按有关规定对系统内园林绿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4.负责区域内注册的各类公园进行行业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5.负责按照权限对占用城市绿地和伐移城市、农村树木的审批事项,依法保护本区林木、林地资源和野生动物植物资源,查处违法案件,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6.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区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7.负责本区林业行业监督管理 ,组织指导本区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和检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8.负责食用林产品(含果品、食用花卉)从种植养殖环节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用林产品种植养殖环节中农药、肥料等投入品食用的监督管理。
(二十)区旅游委
1.负责结合本区旅游业特点,拟定本区旅游业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在职责范围内督促、检查旅游业单位[旅行社、A级旅游区(点)、星级饭店],落实有关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消除事故隐患,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违反旅游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对相关安全事故及时协调处理、及时报告,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2.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3.负责旅游、住宿业的行业管理,以及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并指导协调旅游行业的综合治理,组织拟定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协调应急处理工作,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二十一)区民防局
1.负责结合人防工程特点,指导、监督人防工程防汛、防火等安全工作,组织拟订有关人防工程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按照职责权限和分工督促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监督检查区域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告知区政府或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2.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负责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已竣工验收备案的人防工程监管责任。负责依法健全所管理的地下空间的数量、位置、面积、产权人和管理单位等基本情况的记录档案,并按照保密相关规定提供给街道办事处和地区办事处(乡政府)使用;对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安全隐患依法进行查处,以及对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人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人防工程(除中直机关、国家机关和驻京部队所属工程外)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改造许可,负责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5.负责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二十二)区外办
1.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制定本区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负责以区外办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多边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二十三)区法制办
负责对区政府制发的行政规范性公文中涉及安全方面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核,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十四)区信息办
1.负责本区重大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中涉及安全方面内容的审核,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3.承担本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软件及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4.负责通信保障、信息安全应急指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二十五)区国资委
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所监管企事业单位做好安全工作,从出资人的角度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十六)区社会办
负责督促、检查各街道办事处的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综合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对相关安全事故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十七)奥林匹克公园管委会
1.负责区域内防火安全、生产安全、社会治安、旅游市场、市容环境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综合监管或管理责任;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卫生和交通管理等工作。
2.负责结合区域特点,组织开展有关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督促驻区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事故隐患排查,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十八)区城管执法局
负责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停车、交通运输、工商行政、城市规划、旅游、食品安全管理等行政处罚权,以及跨地区、重大案件和领导交办案件的查处,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十九)区财政局
负责根据工作需要,保障安全生产管理(监管)专项经费的投入,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十)区监察局
负责对区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区政府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在安全方面发生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纪律责任,承担相应的监督执纪问责责任。
以上各政府工作部门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本通知中未提及的市垂直管理机构的职责事项,继续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手机彩票网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京政发〔2004〕2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手机彩票网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京政发〔2014〕27号)和部门“三定”规定执行。
三、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安全监管(管理)职责
1.负责实施辖区内公共安全综合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公共安全考核责任制,督促辖区内各类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开展辖区内综合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等工作,主要有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以及组织协调各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监管的方式主要是检查、巡查,发现问题或接到举报督促整改,或将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主管部门查处,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检查处理等监督管理工作。
2.街道办事处和地区办事处(乡政府)根据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设立或者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配备或者聘请人员,监督、检查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改正或者排除,并及时告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另外,乡政府还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核查防控工作,受理集体土地违法建设的举报并予以核实,依法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及拆除,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四、其他事项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本区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管理)责任意识,健全工作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履行法定职责和行政职责任务,抓好安全监管(管理)工作落实。
本通知所提及的内容和部门“三定”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未提及的相关责任要求和部门、职责等内容,仍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手机彩票网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京政发〔2004〕2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手机彩票网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京政发〔2014〕27号)和部门“三定”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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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3日
附件:朝政发〔2016〕6号:手机彩票网手机彩票网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区政府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