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彩票网房屋征收决定
朝政房征字〔2024〕1号
手机彩票网房屋征收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北京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工程红庙站1号施工用地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现决定对该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住宅房屋地址为:柴家湾1号楼。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北京市手机彩票网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受托评估机构为北京市国盛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签约自2024年6月10日起至2024年6月13日止,被征收人应在签约期内与北京市手机彩票网房屋征收事务中心签订《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可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此期间不影响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附件:北京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工程红庙站1号施工用地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手机彩票网
2024年6月10日
附件
北京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工程红庙站
1号施工用地项目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和《北京市手机彩票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12〕19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手机彩票网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21〕2号)、《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京建法〔2011〕18号)、《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京建法〔2016〕1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对北京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工程红庙站1号施工用地项目征收范围内住宅房屋所有权人、公房承租人及权利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范围
手机彩票网柴家湾1号楼
第四条 房屋征收主体
手机彩票网房屋征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征收办”)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北京市手机彩票网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征收中心”)受区征收办委托承担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征收评估机构
经公开摇号,被征收人选定北京市国盛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本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负责被征收房屋的评估工作。
第六条 被征收房屋的认定
本项目按照被征收房屋用途和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房屋价值补偿,不以被征收房屋户籍在册人口数量为补偿依据。被征收房屋按以下原则进行认定:
(一)房屋用途的认定
征收范围内已登记的房屋,以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用途认定;《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没有记载用途的,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用途确定。
(二)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
1.所有权房屋
征收范围内已登记的房屋,以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认定。
2.承租公房
(1)已按照房改售房政策出售的公房,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建筑面积按照购买公有住宅协议书标明的建筑面积认定;
(2)未进行房改售房的自管公房,以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住房信息登记表》确认的房屋建筑面积认定。
被征收房屋的用途及建筑面积认定结果以《北京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工程红庙站1号施工用地项目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为准。
第七条 被征收人的认定
(一)所有权房屋
1.征收范围内已登记的房屋,以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或不动产权利人,认定为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为共有的,全部共有人作为一个被征收人进行认定。
2.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或不动产权利人已故,未进行不动产权利人转移登记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认定:
(1)能提供权利人确权文件的,以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继承权公证书确认的权利人认定为被征收人;
(2)不能提供权利人确权文件的,由相关权利人自行确权,并签署继承承诺等相关文件经区征收办公示,公示的权利人认定为被征收人,多个权利人以共有认定。
(二)承租公房
1.公房承租人按照房改售房政策购买所承租公房的,购房后的公房承租人认定为被征收人。
2.公房承租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愿意按照房改政策购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与公房承租人协商达成书面一致意见,通过货币补偿或者用其他房屋安置公房承租人。达成书面协议的,房屋所有权人认定为被征收人。
3.公房承租人未能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所承租公房且与房屋所有权人未协商一致的或自管公房房屋所有权人不进行房改的,依据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住房信息登记表》中确认的公房承租人认定为被征收人。
4.公房承租人已故未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的,由房屋所有权人确认新承租人,确认的新承租人认定为被征收人,按照本方案进行补偿。
房屋所有权人无法确认新承租人的,自愿接受房屋重置成新价补偿或无法完成房改售房的,参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手机彩票网加强公房承租人变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7〕206号)规定及征收范围内有户籍年满18周岁、有完全行为能力人作为推举人,签订《房屋相关权利人确认声明》,被推举人可以是一名或者多名具有亲属关系并按照声明中确认的相关权利人认定为权利人;征收范围内无户籍,实际居住在本址或家庭成员共同推举的人员签订《房屋相关权利人确认声明》,并按照声明中确认的相关权利人认定为权利人;不能达成书面一致意见推举出权利人或被征收房屋户籍在册人员均不符合变更承租人条件的,由手机彩票网(以下简称“区政府”)委托区征收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权利人、公房承租人认定为被征收人,以《北京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工程红庙站1号施工用地项目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为准。对房屋所有权人按照重置成新价款进行补偿;对被征收人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房屋价值补偿总额扣除房屋重置成新价款后的部分进行补偿,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5.公房被征收人认定未尽事宜,参照《北京市手机彩票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12〕19号)相关规定处理。
被征收人认定以《北京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工程红庙站1号施工用地项目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为准。认定的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及权利人,按照本方案给予补偿,签订补偿协议,未能达成补偿协议,区征收办报请区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三)在本方案中,一个被征收人认定为一户。
第八条 本项目为房屋征收项目,被征收房屋评估的价值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第二章 补偿
第九条 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不能同时选择两种方式。
第十条 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征收部门按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给予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具体金额以分户评估报告为准)。
第十一条 其他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方式的,可以获得以下补偿:
(一)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物价值补偿
征收部门按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给予被征收人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物价值补偿(具体金额以分户评估报告为准)。
(二)搬迁费补偿
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搬迁费,补偿标准为40元/平方米,不足1200元/户的补足至1200元/户。
(三)临时安置补偿
1.对被征收人给予临时安置补偿。依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照5元/平方米·日的标准发放,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计算,一个月按30日计算。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发放4个月临时安置补偿。
3.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自协议约定的最迟搬家交房当日起一次性发放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含2个月选房、办理入住期)。
因被征收人原因未能按期办理入住的,不再发放超期临时安置补偿;因产权调换房源建设单位原因未能按期办理入住的,由产权调换房源建设单位发放临时安置补偿。
(四)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被征收房屋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2.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且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
3.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办理纳税凭证。符合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文件税收优惠政策,无纳税情形的提供征收决定发布前6个月的纳税申报表和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
按经营面积给予被征收人24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经营面积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第十二条 房屋产权调换
(一)产权调换房源
征收部门提供动感嘉园、宝成雅园、康惠园、翠城馨园D南区、北花园和丽景嘉苑六处现房产权调换房源。
表1:房源信息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性质
|
房屋现状
|
产权调换房源
建设单位
|
1
|
动感嘉园
|
按经济适用房管理
|
现房
|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
|
宝成雅园
|
按经济适用房管理
|
现房
|
北京宝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3
|
康惠园
|
定向安置房
|
现房
|
北京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
|
翠城馨园D南区
|
按经济适用房管理
|
现房
|
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5
|
北花园
|
三定三限三结合
商品房
|
现房
|
北京国隆置业有限公司
|
6
|
丽景嘉苑
|
按经济适用房管理
|
现房
|
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二)产权调换原则
1.最大可选房面积=产权调换面积+可购买面积,实际选房面积以选房确认单标明的建筑面积确定;
产权调换面积=产权调换基础面积×产权调换系数;
产权调换基础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2.被征收人只能选择一处产权调换房源进行产权调换,在最大可选房面积范围内最多调换两套安置房。
表2:产权调换原则对照表
产权调换房源
|
产权调换系数
|
可购买面积(㎡)
|
结算单价
(元/㎡)
|
动感嘉园
|
1.48
|
23
|
14609
|
宝成雅园
|
1.69
|
26
|
12923
|
康惠园
|
2.05
|
32
|
10500
|
翠城馨园D南区
|
2.36
|
37
|
9081
|
北花园
|
2.45
|
38
|
8842
|
丽景嘉苑
|
2.70
|
42
|
8000
|
(三)结算方式
根据产权调换基础面积计算产权调换面积,产权调换面积不结算差价。
1.实际选房面积大于产权调换面积的产权调换剩余补偿款=其他补偿+补助+奖励-(实际选房面积-产权调换面积) ×结算单价
2.实际选房面积小于产权调换面积的产权调换剩余补偿款=其他补偿+补助+奖励+〔(产权调换面积-实际选房面积) /产权调换系数〕×标准房屋市场价格
(四)产权调换房源拟登记权利人
产权调换房源拟登记权利人限定范围为被征收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子女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或户籍在本址的其他人员。
拟登记权利人原则上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拟登记权利人需年满18周岁,北京市户籍,未作为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购买、承租公开配租配售的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公租房及廉租房等)。已取得公开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正在进行轮候的,须在选房前退出。具体以房源产权单位的相关规定为准。
(五)选房办法
产权调换房屋的选取,采用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号的方式,区征收中心委托公证处,按照《北京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工程红庙站1号施工用地项目住宅房屋征收选房实施办法》,根据被征收人获取的选房积分,分组组织具备摇号资格的被征收人公开摇号。在征收范围内公示后,按照摇取的顺序号顺序开展选房工作(具体办法见附件《北京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工程红庙站1号施工用地项目住宅房屋征收选房实施办法》)。
区征收办有权根据项目情况在选房开始前调整产权调换房屋,最终房源情况以选房前公布为准。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结束后,区征收办有权将剩余产权调换房源调配到其他项目使用。
第三章 补助
第十三条 综合补助
本项目给予被征收人25万元/户的房屋征收综合补助。
第十四条 产权调换房屋装修补助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最终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给予10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助(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以房源销控手册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自行购房补助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被征收人自行购房补助。
自行购房补助=本项目标准房屋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30%
第十六条 移机费补助
本项目按3000元/户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移机费补助。被征收人要求按照据实情况补助,并能提供与被征收房屋相关的购机发票或者收缴费单复印件的,审核后,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补助:电话移机费300元/台、有线电视移机费500元/户、空调移机费500元/台、热水器移机费400元/台、宽带移机费400元/户。
第四章 奖励
第十七条 工程配合奖
被征收人在最迟搬家期限内或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搬家交房的给予被征收人10万元/户的工程配合奖励。
第十八条 速签协议奖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前2日内(含当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可享受5万元/户速签协议奖励;第3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可享受3万元/户速签协议奖励;第4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可享受1万元/户速签协议奖励(具体以区征收办通知为准)。
第十九条 限期搬家奖
本项目最迟搬家期限内完成搬家交房的,给予4万元/户限期搬家奖励;提前1日(含)完成搬家交房的,给予7万元/户限期搬家奖励;提前2日(含)完成搬家交房的,给予10万元/户限期搬家奖励(具体以区征收办通知为准)。
在房屋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外签约的,最迟搬家期限为签订协议后的15日,被征收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搬家交房的给予2万元/户限期搬家奖励。
被征收人完成搬家后,交与收房部门,符合交房条件的由收房部门开具交房条,区征收中心在上述日期当日下午6点前,组织验房审核部门进行统一核验,核验结果以收房封条日期为准。
第二十条 团体搬迁奖
柴家湾1号楼为一个搬迁团体,该搬迁团体全部被征收人在最迟搬家期限内完成搬家交房的,给予该搬迁团体10万元/户的团体搬迁奖。
第二十一条 签约比例奖
在房屋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且在协议约定的最迟搬家交房期限内完成搬家交房的,给予签约比例奖,未在最迟搬家交房期限内完成交房的不享受该奖励。
签约比例奖按照北京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工程红庙站1号施工用地项目全部完成签约交房每户给予5万元奖励;剩余1户未签约交房每户给予3万元奖励;剩余2户未签约交房每户给予2万元奖励;剩余3户(含)以上未签约交房不予奖励。
签约比例以区征收办在征收范围内公示为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被征收人签约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否则,房屋征收部门有权暂缓补偿或不予补偿。为体现征收补偿的公开、公平、公正,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公证处对此次征收补偿的摇号选房进行监督公证。
第二十三条 区征收中心与被征收人依照法律规定及本方案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本方案中给予被征收人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临时安置补偿(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房屋装修补助、限期搬家奖、团体搬迁奖及签约比例奖,在被征收人产权调换选房后,另行与被征收人签订选房及结算协议。
第二十四条 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期限内未能履行征收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区征收中心有权单方解除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由区征收办报请区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区征收中心不解除协议的,有权催告当事人履行协议,逾期仍不履行协议的,由区征收办作出《履行征收补偿协议义务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履行征收补偿协议义务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区征收办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 区征收中心与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由区征收办报请区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区政府可在剩余产权调换房源中,根据被征收房屋实际情况,以不低于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为原则,确定产权调换房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在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区政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六条 被征收人在按照补偿方案标准获得补偿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资格审核后,按《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住房保障优先配租配售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17号)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方案未尽事宜或项目开展过程中出现被征收房屋认定、被征收人认定及拟登记权利人等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政府委托区征收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区征收办作出的处理结果作为补偿依据,认定结果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区征收中心依据处理结果及认定公示给予征收补偿。
第二十八条 本方案由区征收办负责最终解释。
附件:北京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工程红庙站1号施工用地项目住宅房屋征收选房实施办法
附件
北京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工程红庙站
1号施工用地项目住宅房屋征收选房实施办法
为确保北京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工程红庙站1号施工用地项目被征收人选房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保障被征收人选房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
为保障相同时间段内积极配合征收工作的被征收人能有相等机会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确保选房顺序号确定过程公平公正。
(二)公开透明原则
被征收人参与签约意向登记和预签约的时间、所得积分、分组以及最终摇号结果、选房结果及时公示,确保选房安置工作公开、透明。
二、选房积分规则
1.本办法按照被征收人在签约意向登记期以及签约期两个阶段分别设置选房积分(见下表),两阶段选房积分合计100分。即选房积分最高为100分。
2.被征收人在签约意向登记期及签约期两个阶段,根据完成时间对应的积分计算选房总积分。选房积分相同的分为一组,被征收人按照协议约定时限完成搬家交房后,同一组内的被征收人进行摇号确定最终各自选房顺序。
确定选房积分明细表
|
|||
签约意向登记
|
签约期
|
||
完成时限7天
|
积分
|
完成时限4天
|
积分
|
1-5天
|
50
|
1-2天
|
50
|
6天
|
40
|
第3天
|
40
|
7天
|
30
|
第4天
|
30
|
超过7天
|
0
|
超过4天
|
0
|
即选房积分最高为100分
|
3.被征收人签订的协议生效且在最迟搬家交房期限内完成搬家交房,视为符合摇号资格,区征收办对符合摇号资格的被征收人获得积分情况、选房摇号分组进行公示;公证处对摇取选房号进行公示。
摇号组别
|
一组
|
二组
|
三组
|
四组
|
五组
|
六组
|
七组
|
八组
|
按交房顺序选房
|
总积分
|
100
|
90
|
80
|
70
|
60
|
50
|
40
|
......
|
0
|
(摇号先后顺序为一组、二组、三组......以此类推)
4.被征收人出现在签约期限内未签约、签约未交房等情况,已取得积分作废。未获得选房摇号资格的,待摇号各组选房结束后按照交房顺序进行选房工作。
三、选房顺序号确定规则
为保障每位被征收人选房顺序号产生过程公平、公开、公正、透明,区征收中心将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公证处进行顺序号的摇取,摇号结果即确定选房顺序号,摇号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示。
1.摇号资格公示:被征收人在正式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搬家交房后即具备摇号资格,区征收办根据被征收人获得选房积分进行公示,纳入摇号程序(公示顺序按被征收房屋地址进行,不代表摇号顺序),公示期为3天。
2.确定摇号时间:签约期结束,搬家交房期限届满后,区征收中心根据公示结果对接公证处做好摇号准备工作,具体摇号时间以区征收办通知为准。
3.公开摇号过程:按照公平、公开、公正、透明原则组织摇号,由公证处现场公证摇号全过程并出具公证书。
4.在项目征收范围内对摇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5.区征收中心依组别的顺序开展选房,被征收人以公证处摇号确定的顺序进行选房,第一组结束后,按顺序组织第二组选房,以此类推。
四、房源范畴
此次选房的范畴为征收补偿方案中涉及的产权调换房源,具体内容及流程以征收范围内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