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区委、区政府相关要求,由北京商务中心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
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共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7年度,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管委会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法定义务,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信息227条,受理依申请0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工作透明度有所提高。
截至2017年底,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同时,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在组织管理方面:根据管委会领导调整情况,重新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及职责范围,继续由综合处牵头,设专人全面负责具体工作,各处室协助做好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以及时准确的维护和更新需公开信息、答复依申请信息。年内,向主管领导汇报了2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并专题研究相关工作。在系统管理方面:我委充分利用市级、区级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管理、数据报送,查阅和下载通知、通报和相关制度等。及时更新维护机构职能信息,及时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每月按时通过系统报送管委会月度依申请信息数据。在业务培训方面: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区组织的各项培训,并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全委的培训计划,将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制度向全委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同时,为了进一步提升工作意识,组织参观“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成就展等。积极参加区信息公开办组织的2017年度培训会议,及时将信息公开实践中的新问题和新动向传达给领导和工作人员,促进管委会工作。
此外,依据保密审查机制,有序推进主动公开工作。根据管委会工作实践,从政府信息产生和公开两个途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开通各种受理渠道,使得居民、组织可以通过当面、邮箱、电话、传真等方式申请、咨询。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CBD管委会2017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包含机构职能类、规划计划类、财政预算决算及业务动态类信息等。同时,管委会向社会主动公开各类热点信息,及时将市、区涉及区域企业和白领的相关政策进行周知,得到区域企业的广泛参与和热烈回应。
(二)公开形式
为方便公众了解管委会信息,保持渠道畅通,开通各种受理渠道,使得居民、组织可以通过当面、邮箱、电话、传真等方式申请、咨询、投诉等。一是及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主动公开信息,并在CBD门户网站上链接了政府公开信息专栏,设立申请邮箱;二是及时移交,借助区政府设置的平台,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综合服务窗口等方便公众查阅;三是公布值班电话、传真、地址等联系方式,方便群众申请、咨询、投诉等;四是日常工作中,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随时接待受理居民申请;五是设置信息公开咨询前台,专职人员在岗,向群众和组织提供意见咨询及发放各类手册。
围绕工作重点,创新信息公开工作方式。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完善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和主动公开工作制度和流程。二是信息公开与对外宣传相结合,及时向媒体和公众主动公开CBD重要活动、重大项目等建设进展情况。三是监控舆情舆论,一旦发现虚假信息,通过信息发布及时予以澄清。四是搭建移动媒体平台,通过设立微信群、QQ群,向区域内企业和员工发布最新的政策和办事通知等。五是开展调查研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普发工作相结合,深入分析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法理因素。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7年全年共受理依申请件0件。
四、咨询情况
2017年,我委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20人次。其中,现场咨询3人次,占总数的15%;电话咨询17人次,占总数的85%。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我委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
六、存在不足和改进措施
2017年,我委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统一部署下,一直努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其中也存在一定的缺点和不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系统学习仍有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还有提升空间。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强化意识,规范、提升工作水平,确保发布信息的时效性,规范信息发布的内容、格式等要求;突出重点,做好管委会重点领域、年度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任务落实到位。
北京商务中心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
附表:
北京商务中心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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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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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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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2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3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12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21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227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2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37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0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0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个 |
1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个 |
1 |
2.兼职人员数 |
个 |
1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5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