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手机彩票网南磨房地区办事处2018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手机彩票网南磨房地区办事处编制的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6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手机彩票网政府网站手机彩票网:(http://www.beijing.gov.cn/zfxxgk/11E000/cyq_index.shtml)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咨询联系电话:67322223-205或210。
一、概述
2018年,南磨房地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定义务,深化主动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强化监督保障,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手机彩票网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和区政府办《手机彩票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朝政办发[2018]15号)精神,持续创新公开理念、方法,建立健全协调有力、工作运转顺畅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一年来,南磨房地区紧紧围绕推进“一绿”试点乡、创建国家卫生乡、环境建设标杆乡等重点工作。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原则和程序,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拓宽信息查询和申请公开渠道,切实提高信息公开服务水平。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全面负责协调解决公开工作过程中的问题。二是落实公开责任。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将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个科室,责任细化,按照“谁负责、谁承办、谁公开”的原则,密切配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业务人员培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考核内容,加强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严肃相关责任,把公开工作的责任落到实处。
(截至2018年底,南磨房地区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情况
南磨房地区办事处201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25%;法规文件类信息1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13%;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63%;行政职责类信息1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5%;业务动态类信息13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2.5%。业务动态类信息内容涵盖工作动态、培训动态、会议动态、活动动态等多个方面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南磨房地区办事处与时俱进,充分利用互联网多媒体工具开展主动公开工作。主动公开信息电子化率达到100%,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均可在政府集约化网站,政府信息查询专栏上进行查询。同时,地区还通过地区简报,地区手机彩票网:,地区微信公众号,政务中心电子屏、各社区(村)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形式向群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各类信息,其中网上查询最为常用,各社区、村级宣传栏由于贴近群众,也受到居民普遍欢迎。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南磨房地区办事处2018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2件,均已办结。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地区存续你依申请公开受理及答复程序,本着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社会稳定、利于工作开展、保护个人隐私等方面的关系的原则,对大部分信息公开申请通过邮寄方式将信息公开材料答复寄送,部分申请因涉及公民个人隐私或企业商业秘密不予公开。地区积极做到凡能够公开的信息做到尽量公开,凡涉密的信息均按保密审核程序,根据结果决定是否公开,凡敏感的信息慎重对待。
自2017您4月1日起本市已停止收取依申请公开费用。2018年,地区没有出现相关收费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
2018年,南磨房地区办事处接到公民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2起,我地区依法耐心进行了答复,未接到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出现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案件,出现1件行政诉讼案件,已结案,为被依法纠错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8年南磨房地区办事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部分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不够重视、认识不够深入、配合度不高。针对此问题,我地区将加强科室人员培训,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进行重点强调,使相关工作人员提高工作认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监督保障机制。
北京市手机彩票网南磨房地区办事处
2019年3月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6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3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5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1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4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5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25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64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2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5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6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5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1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4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5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7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1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5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1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1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