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手机彩票网农村工作委员会2017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的指导和支持下,区农委结合工作职能特点,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区政府手机彩票网《手机彩票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公开透明、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抓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发布内容;按照非涉密信息第一时间上网的要求,切实增强发布时效,积极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和服务,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现将我委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落实情况
1、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我委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的施行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一项重大任务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了由委主任任组长,主管副职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使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有领导分管、有工作机构负责、有专人办理,切实保障了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2、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使我委的政府信息工作规范,有序可查。把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列入全委工作的重要日程。各科室以贯彻实施信息公开为契机,加强对本科室各项工作的领导,结合本科室的实际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依法履行职责的法治意识,促进全委干部职工依法办事,正确履职,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增强责任意识。按信息公开的要求,周密部署,层层抓落实,把信息公开落到实处。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确保所公开信息完整有效、真实准确、客观公正,我委严格按照《区农委主动公开信息程序》进行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操作,受理地点设在区档案馆。
1、完成指标情况
(1)本年度我委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30条,超额完成了区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办要求的月度和年度指标。
(2)严格遵守规范性、及时性、准确性的要求,按规定时限通过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进行公开,并对相关材料完成了移送到政府信息公开办事大厅,按要求完成纸质文件和目录移送工作。
2、公布政府信息内容完整、规范。
(1)有序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我委及时梳理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将行政审批流程、行政处罚案件等列入公开目录。
(2)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为了确保财政资金及专项经费更加透明,我委及时公开年度收支决算、“三公”经费决算等公开资金情况。
(3)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既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的问题,又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为规范我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相关要求制定了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并按照新规定及时调整了工作思路。明确了以下5条情形不予公开,分别为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2、涉及商业秘密的;3、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或公开后可能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4、公开后会影响社会正常秩序引起消极后果的;5、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
依申请公开明确了受理渠道,申请程序和受理流程、经办人联系电话,畅通了政府信息渠道。
今年共受理了依申请公开39件,即有当面申请,也有电子邮件申请、信函等申请。我委非常重视并认真对待每一件依申请公开案件,及时认真研究讨论,调查了解情况,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并主动与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沟通,虚心请教,取得他们的支持和帮助,同时积极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全部按时限要求及时认真地答复了申请人,依申请公开工作做到规范有序,程序清楚、材料齐全。
今年因政府信息公开涉及行政复议一件,后申请人撤销;行政诉讼案件4件,全部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四、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1.工作机制仍需完善。
2.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
针对以上问题,我委将进行如下改进:
1.加强学习和培训。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2.努力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3.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进一步健全我委政府信息公开与服务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服务水平。
北京市手机彩票网农村工作委员会
2018年3月
手机彩票网农村工作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7年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3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97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08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11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97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30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3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3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39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3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8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8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37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37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2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37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2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6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1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4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4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个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个 |
0 |
2.兼职人员数 |
个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