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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针对“四类药品”的价格执法检查

日期:2023-01-04 10:11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一是从严从快部署落实。为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平稳,确保满足百姓用药需求,结合市市场监管局通知要求,区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安排部署,自12月5日起,加大对“四类药品”价格执法检查力度,多措并举,切实维护药价稳定。二是加强价格执法检查。要求各属地市场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在开展保供稳价检查同时,加强对辖区内零售药店、互联网经营平台等药品经营单位价格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关注“四类药品”销售价格,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三是快速处置价格诉求。不断加强舆情监测、紧盯“四类药品”相关价格诉求,坚持接诉即办、逐点核查,对涉及工单要求快查快办、严查严办。调查过程中深入分析价格行为,督促药品经营者合理定价;构成违法的,依法从严快处理。经查,辖区一药店将低价的每盒26.8元的“头孢克洛干混悬剂”按每盒38.5元高价的“头孢克洛胶囊”进行销售,多收取顾客23.4元。区市场监管局对药店在标价之外多收取药品价款的行为罚款3000元。四是强化价格提醒告诫。结合日常监管,采取多种形式对辖区药品经营者开展提醒告诫,要求药品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用好自主定价权,不得出现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平稳。截至目前,共检查药品经营企业305家,提醒告诫182家。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开展针对“四类药品”的价格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