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手机彩票网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4-09-12 来源:区民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3年度部门决算
单位名称:北京市手机彩票网民政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中共北京市手机彩票网委办公室、手机彩票网办公室手机彩票网印发《中共北京市手机彩票网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手机彩票网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朝办字〔2019〕20号),中共北京市手机彩票网委社会工作委员会(简称区委社会工委)是区委派出机关,北京市手机彩票网民政局(简称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区委社会工委与区民政局合署办公。
内设14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研究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街道工作科、社区党建科、社会组织工作科、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科、社会事务管理科、社会福利科、社会保障科、养老工作科、财务科、法制宣传科、组织人事科。
下属6个预算单位,分别为北京市手机彩票网民政局机关、北京市手机彩票网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北京市手机彩票网社区服务中心、北京市手机彩票网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指导中心、北京市手机彩票网救助管理站、北京市手机彩票网社会福利中心。
2、部门职责:
区委社会工委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手机彩票网社会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
2)研究提出本区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方案,为区委宏观决策服务。
3)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区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
4)拟订本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社会领域社会动员体制机制建设的规划和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5)负责研究推进本区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6)协调指导本区各有关单位开展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7)协调指导本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和机制。
8)负责对本区社会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9)协助做好街道系统区委管理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街道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工作。
10)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11)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手机彩票网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措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12)承担依法对本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本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13)拟订本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监管。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措施办法,指导相关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
14)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本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措施办法、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15)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联系街道办事处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6)统筹推进本区城乡社区建设,拟订城乡社区建设的规划和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17)组织拟订本区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措施办法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
18)拟订本区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措施办法,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19)拟订本区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措施办法,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20)拟订本区行政区划管理办法。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21)负责本区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区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2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3)有关职责分工。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62人,实有人数66人(含工勤、派驻组);事业编制110人,实有人数102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226865.95万元,比上年减少20146.74万元,下降8.16%。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区管超转人员等预算减少。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26635.68万元,比上年减少17262.44万元,下降7.08%。
1.财政拨款收入134674.0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59.4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1021.5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48.9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652.5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4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91961.6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40.57%。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26635.68万元,比上年减少20146.73万元,下降8.16%,其中:基本支出6261.6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76%;项目支出220374.0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7.2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4674.02万元,比上年减少9976.07万元,下降6.90%。主要原因:地退人员退休费、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021.5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教育支出3.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科学技术支出120.1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456.6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49%;卫生健康支出439.7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4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9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1.60万元,下降43.43%。其中:
“组织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1.9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98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组织事务相关经费。
2、“教育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3.00 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6.48 万元,下降89.83%。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3年度决算3.00 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6.48 万元,下降89.83%。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救助工作培训经费。
3、“科学技术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20.1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31.27万元,下降20.65%。其中: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120.1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31.27万元,下降20.65%。主要用于:社会建设及民政业务信息化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10456.6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7399.11125万元,下降13.61%。其中:
“民政管理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3004.1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83.45万元,增长10.42%。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工作、社会建设及民政事业保障工作等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5952.0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386.19万元,下降6.10%。主要用于地退人员经费支出及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等。
“就业补助”(款)2023年度决算93.0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93.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产业综合发展保障工作支出。
“抚恤”(款)2023年度决算64.24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46.24万元,增长256.89%。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抚恤支出及见义勇为人员伤残抚恤金。
“社会福利”(款)2023年度决算70530.9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6299.75 万元,下降18.77%。主要用于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市管征地超转人员补助等支出、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等支出。
“残疾人事业”(款)2023年度决算6546.7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65.37万元,下降3.90%。主要用于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支出。
“最低生活保障”(款)2023年度决算19,010.6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181.06 万元,下降5.85%。主要用于最低生活保障金(含城市困补)支出。
“临时救助”(款)2023年度决算3333.6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53.68万元,增长8.24%。主要用于流浪乞讨救助补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含城市困补)等支出。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2023年度决算425.5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43.14 万元,下降9.20%。主要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其他生活救助”(款)2023年度决算99.3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5.14万元,下降4.92%。主要用于城乡低收入家庭生活补贴等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1396.43 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05.90万元,增长8.21%。主要用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送温暖、社工系列培训等。
5、卫生健康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439.7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2.56万元,下降4.8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3年度决算439.7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2.56万元,下降4.88%。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652.5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其他支出23652.5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其他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3652.5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4612.23万元,增长24.22%。其中: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23652.5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4612.23万元,增长24.22%。主要用于: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补助及孤儿助学。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6261.65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5个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8.25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41.92万元减少13.6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1.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1.3万元。主要原因:因出国经费预算由区财政统一编制,年中区财政安排因公出国经费;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随市民政局赴日本交流通过座谈交流、实地访问、洽谈合作等方式,就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2023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1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1.3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84万元减少1.84万元。主要原因: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继续严控“三公”经费,压减公务接待相关费用。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26.9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40.08万元减少13.13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17.9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8万元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继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缩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购置(更新)儿童福利保障用车1辆,车均购置费17.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8.9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22.08万元减少13.12万元,主要原因:继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19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4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04.97万元,比上年增加3.69万元,增加原因:福利费等支出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03.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9.1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78.3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00.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9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76.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2.32%。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手机彩票网民政局共有车辆19台,共计440.53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3030.96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9.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反映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项):反映财政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反映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反映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4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41.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四、北京市对手机彩票网民政局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