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规定,以下用人单位存在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且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等情形,严重侵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2024年第四季度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息
附件:联合惩戒名单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