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北京市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其中涉及较大数额罚款的,下放职权目录中原执法部门相关执法领域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如下:
城市管理领域:拟对公民处以超过5000元罚款、拟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超过5万元罚款的,属于较大数额罚款。(京城管发〔2019〕5号)
水务领域:拟作出对公民处以超过一万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超过十万元罚款。(京水务法〔2020〕16号)
生态环境领域:拟作出对个人5000元以上、对单位50000元以上的罚款。(《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环办[2010]174号)
卫生健康领域:对公民处以超过1000元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处以超过30000元的罚款等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北京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听证标准》)